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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普法知识解答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6-05  访问量: 

Q: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

A: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为了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而制定的法律。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规范。作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它一共经历过4次修订或修正,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共558条,包括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体来讲,随着这部法律的不断修改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状况也在逐渐好转。

Q: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一,是不是我国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内?

A:

并不是所有的野生动物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事实上,《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是有限的,我国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已定名昆虫达1113万种。其中依法受保护的有大约2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和120属的部分昆虫,例如我们熟知的扬子鳄、 金丝猴、水獭等等。还有大量野生动物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

Q:

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定职责是什么?《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规定了哪些举措?

A:

《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分为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分别由林业草原和渔业主管部门主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具体保护举措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是经充分的科学调查后,根据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受威胁程度以及栖息地状况,制定出的科学保护策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们熟知的大熊猫、狼、穿山甲等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外还有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有狐、野猪、果子狸、灰喜鹊等等。

划定野生动物保护区域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例如四川卧龙大熊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除此以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同卫生主管部门一道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例如禽流感、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都是近年来重点防控的对象。

其他相关保护措施

例如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威胁的野生动物采取应急救助,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预测和评估开发利用规划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影响等等。

Q:

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针对野生动物的常见违法情形都有哪些,应当由哪些部门进行查处?

A: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我们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针对野生动物的常见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几种:

违法猎捕野生动物

国家对猎捕野生动物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取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对于捕猎的工具、方法也有明确的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列举了禁止使用的方法。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上述违法行为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国家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活中很多人饲养、把玩一些稀奇的宠物及其制品,比如陆龟、球蟒、象牙等。殊不知动物品种越稀奇,就越有可能存在违法风险。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交易行为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上述行为主要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经营利用和食用野生动物

主要是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实施的生产、经营、食用等行为。以穿山甲为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购买食用穿山甲等国家保护动物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上述行为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违法进出口野生动物

主要包括违反有关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违反有关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上述行为由海关、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放生野生动物

主要指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上述行为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查处。放生活动本身反映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愿望,但是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将会出现很多乱象,因为一个地方能够容纳的物种数量是有限的,过量放生会挤压生态空间,而且很多外来物种没有天敌限制,进入野外容易引发意想不到的生态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