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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你必须懂的法律知识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4-26  访问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在于普法,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让全员了解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为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血吸虫病、淋病、梅毒、疟疾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等。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本次新冠肺炎的致死率虽然不高,但因其传染性较强、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及时进行严格的管控,所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管控措施。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明知已感染或可能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拒绝隔离或者擅自脱离隔离,触犯刑法吗

明知已感染新冠肺炎并且故意传播新冠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6.单位面对疫情处理不当有什么严重后果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8条的规定,触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最高判刑七年。

7.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算工伤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因感染或者密切接触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企业能辞退么?

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企业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应按劳动合同来支付。

9.如何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面禁野》的决定?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仅保护在保护名录内的野生动物,范围过窄,被认为可能导致本次肺炎疫情的蝙蝠(中华菊头蝠),并未纳入保护名录中,法律本身就有很大的漏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决定,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而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以案说法

江西鹰潭市花园街道建设社区新冠肺炎患者高某某于1月15日至1月21日赴武汉旅游,返回市区后,未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要求主动到社区申报,在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亦未如实反馈赴武汉行程和同行人员,且未按要求居家隔离,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同他人聚餐,致使多人感染新冠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条规定,高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鹰潭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