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南昌市体育局关于全市廉洁节俭举办体育比赛的若干规定
来源:南昌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9-10-25  访问量: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办赛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全局系统廉洁、节俭办赛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体育比赛指的是以南昌市体育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体育竞赛。

二、举办体育比赛是宣传城市、对外交流的重要载体,各单位(部门)举办比赛时,要选择与城市形象相适应、推介城市有效果、人民群众受欢迎的体育比赛并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反对好大喜功、铺张浪费。

三、在保证体育比赛安全顺利运转的前提下,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组委会及工作机构,合理安排竞赛组织和其它工作人员岗位和数量,提高办赛效率。

四、举办体育比赛期间一律不得违规举行欢迎宴会和答谢宴会,不得组织和赛事无关的考察和观摩活动,不得举办与赛事无关的论坛庆典展览和研讨会活动,不发放纪念品和礼品。

五、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开闭幕式要突出地方文化体育特色和时代精神,压缩文体表演时间,开幕式文体表演不超过50分钟,闭幕式文体表演不超过40分钟。不得燃放大型烟花焰火,不举行庆功表彰等活动。项目设置要突出本地区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合理确定竞赛办法和编排竞赛日程,既有利于运动员参赛,又要注意节约办赛成本。

六、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赛事资金使用透明度及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依规依法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加强体育赛事物资管理,制定《南昌市体育赛事物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严禁有关人员将捐赠、赞助或市场开发中获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物品隐瞒或据为己有。

七、全面推动举办体育比赛市场化、专业化进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团体和第三方合作等市场手段吸引社会资本、专业公司参与赛事运营,节省办赛成本,提升赛事影响力。

八、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抓好自办赛事裁判员队伍的选拔、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廉洁意识强的裁判员进行执裁。重点做好打分记点、交手类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裁判员的考核、管理和使用。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裁或为不良赛风赛纪行为提供条件或帮助。

九、完善对自办赛事裁判员临场执裁的监督与评估等办法,加大对裁判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化解与处理比赛期间出现的矛盾及问题,为运动队创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

十、加强纪律约束,严禁有关人员在参赛单位中担任顾问、教练等影响比赛公平的职务;严禁违规领取比赛津补贴;严禁在任何单位以任何事由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接受与赛事有关单位安排的旅游、度假、宴请等活动。

十一、对按照有关赛事规定领取的收入,要坚持“依据合法、来源合法、范围合法、目的合法、手续合法”的原则,须履行相应手续,确保程序完备、清晰可查。

十二、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大赛事活动要成立廉洁办赛领导小组,并建立廉洁办赛提醒及约束机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廉洁办赛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2018年1月2日起实施。


 

南昌市体育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