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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81 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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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81 号的答复

邓丽华委员:

《关于将游泳健身馆纳入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游泳健身馆缺乏相应的资质,有的证照不全,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行业监管难。存在租用地下室、仓库等作为健身场地的现象,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这些场地没有紧急消防通道,不适合做公共娱乐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

近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span>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体育工作的高度重视。该《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目前,这个问题国家已经明确给出《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由体育部门牵头,引入社会资本并联合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行改造优化此类场馆。优化体育用地供给,因地制宜来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提出一些具体举措,政府能在用地和产权政策上,对体育企业给予保证。

二、部分健身教练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全民健身缺乏科学指导。据调查,许多所谓的私人健身教练,是由在读的大中专院校体育系学生或无资格证书的社会青年担任,有的只经过简单的几天培训就上岗,缺乏系统的健身养生知识,对客户的训练并不能起到良好的科学指导作用。更有大力度推荐所谓私人课程的情况,课程的质量和效果均没有统一标准和监管措施。

对于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的问题,我们将借鉴一些大城市做法,制定《南昌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条例》。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制定符合南昌市市场经济的场馆硬件标准;二是制定符合南昌市人才市场的场馆从业人员标准;三是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场馆安全消防、救援措施准入标准,建立体育场馆安全等级评价制度。制定相关安全标准,推动安全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三、行业经营活动项目监管力度待提高。据调查,目前我市对游泳健身行业实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许可,税务等部门监管。但随着游泳健身馆“井喷式”涌现,具体经营活动监管制约机制待完善,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的现象。

随着游泳运动得到更多市民的热爱,南昌市也出现了各类不同的游泳场馆,在游泳馆经营范围的有以下方面问题:一是游泳门票;二是健身房运动;三是游泳培训;四是游泳赛事活动。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登记注册的体育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并没有直接对应游泳经营范围,也只是体育培训活动,所以并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这类的经营范围。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将牵头游泳行业的主要创业者与经营者,组建游泳健身行业管理协会,制定行业规章(如游泳培训、比赛、健身场馆标准),不断规范、约束游泳行业经营行为。比如,通过定期举行协会代表大会、建立南昌市游泳馆分类机制(如游泳健身馆、游泳培训馆、大众游泳馆、人工游泳馆、天然浴场等)、公示经营范围、制定优秀泳池评选标准等措施,逐步形成游泳行业的良好公信力,让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衷心感谢你对南昌市游泳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游泳健身行业会有更大的提高。

南昌市体育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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