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提案建议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9-23  访问量: 

刘师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南昌市体育文化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建议》收悉,对于其中涉及我局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体育用地供给。2022年6月26日,市政府印发了《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洪府发〔2022〕25号),其中提到,“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闲置场所和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金角银边”区域,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便民实用的中小型场地设施。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大力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

市体育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系统梳理本地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荒地、闲置地、废弃工矿地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二、关于增加对体育产业的资本投入。2015年1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卫生体育文化领域的实施办法》(洪府厅发〔2015〕136号),其中提到:“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管理、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中介培训及体育用品制造销售等领域。”

2020年12月30日,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体育健身类游泳场馆优惠水价政策的通知》(洪体发〔2020〕101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健身类游泳场馆,水费由特种用水价格(11.55元/吨)降为非居民用水价格(4.45元/吨),该政策目前仍在执行,已为享受优惠水价的游泳场馆减免60%的水费。

三、关于完善配套政策。市体育局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领域。2020年7月9日,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昌市社会足球场建设验收和奖励补助办法(2018—2020年)(修订版)》(洪体发〔2020〕36号),对2018—2020年间新建成的社会足球场进行奖补,其中11人制足球场奖补100万元,7人制足球场奖补15万元,5人制足球场奖补5万元,一共奖补1840万元,切实补贴了建设足球场的企业。

目前,体育领域设备采购有贷款贴息政策。体育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贷款,与意向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利率不会高于3.2%,还可向财政部门或代办部门(如税务部门)申请2.5%的贴息,总体上贷款成本不超过0.7%。

衷心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以及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对体育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支持。

南昌市体育局

2022年9月23日